
各学院(单位)、各部门:
《江南大学关于加强文化展馆建设和管理的意见》已经校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校长办公室
2015年6月16日
江南大学关于加强文化展馆建设和管理的意见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文化强国战略部署,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,充分发挥大学文化展馆的育人功能和作用,进一步加强校史馆、科技馆、设计馆、钱绍武艺术馆、酒科技馆、民间服饰传习馆等文化展馆的建设与运行管理,弘扬大学精神,展示学科文化,打造文化品牌,提升文化品位,结合学校实际,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
第一条 学校文化展馆是文化育人的重要载体,是文化传播的重要窗口,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、提升高等教育质量、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。文化展馆的建设与管理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,充分发挥文化传承、艺术熏陶、思想教育和教学辅助等重要功能,为学校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文化传承创新提供坚实支撑。
二、管理机制
第二条 学校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文化展馆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,统一领导学校各文化展馆的基本建设和运行管理。
第三条 学校文化展馆实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条块管理模式。党委宣传部是文化展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协调机构,下设文化建设管理办公室,具体负责校园文化建设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,包括协调、监督各文化展馆的建设管理与日常运行,积极发挥文化育人的功能。
第四条 校史馆隶属党委宣传部日常管理。科技馆、设计馆、钱绍武艺术馆、酒科技馆、民间服饰传习馆分别隶属产业技术研究院、设计学院、生物工程学院、纺织服装学院进行日常管理。
三、运行模式
第五条 文化展馆是学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。根据展馆运行管理和文化服务的需要,各文化展馆所属单位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,原则上编制不少于1人。
第六条 学校设立“文化展馆建设与运行管理”专项经费,包括“日常运行维持经费”和“建设经费”两部分。其中,日常运行维持经费作为财务预算常规项目,主要用于各展馆设施修缮、藏品维护、内容更新、形象宣传及劳务开支等;建设经费根据展馆更新改造需求,经学校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立项后,以专项项目形式进行申报,列入当年度学校财务预算。
第七条 学校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授权党委宣传部,与各展馆所属单位定期研究、共同制定展馆建设发展规划和运行管理方案;确定展馆工作人员、讲解员工作职责和服务规范;完善考核评估工作;统筹管理运行经费的使用。
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要与各展馆共同协商,根据展览需求、展陈条件、经费情况等统筹安排展陈资源;与各展馆共同合作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,提高参观服务质量;共同组织开展宣传巡展等活动;加强对各展馆建设管理、开放服务等工作的监督考核,促进交流提高。
第九条 各展馆所属单位负责落实展馆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,完善相应规章制度,加强内部管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,丰富展陈内容,加大更新力度,原则上每年更新1次,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。
第十条 各展馆应对馆内藏品的入库、出库、布展及保存情况做好登记工作,建立馆藏物品数据库,实行藏品电子化管理。各展馆的珍贵藏品原则上应配有安保措施。对藏品的人为损坏需责成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四、开放服务
第十一条 各展馆应制定合理的开放方案,面向师生定期开放,原则上每周不少于5个单元时间(半天为一个单元时间)。各展馆优先满足教学需要开放,确保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教育、学校重大活动及接待等的参观开放,逐步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。
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协同各展馆所属单位,做好展馆大学生志愿讲解员的招募、培训和管理工作,制定讲解方案、服务流程和考评机制,打造一支规模稳定、素质全面、热心公益的志愿讲解员队伍。
第十三条 校内外团体及个人需在非开放时间参观展馆的,须提前1天向各展馆进行电话预约或网上预约参观时间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任何团体及个人在参观过程中必须遵守展馆的相关规章制度。
第十四条 各展馆开放期间,应规范台帐登记,记录参观时间、人数和来宾身份,征求来宾对展馆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相关意见或建议,及时整理,定期归档,并报备各展馆所属单位。
五、展馆发展
第十五条 坚持特色建馆,推进科技与文化相融合,组织力量建设好“数字化展馆”和“网络展馆”,创作、开发展馆文化作品及产品,积极组织各类临展巡展、馆际交流及专题讲座等文化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。
第十六条 鼓励开门办馆,争取政府及社会资源支持,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研究,参与地方文化事业、文化产业发展,充分发挥展馆的文化辐射和社会服务功能。
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印发